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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判决前8天,《运城日报》发表社论《扎实有效开展“改革创新、奋发有为”大讨论》,将王淑珍“诬告陷害干部”作为反面典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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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年2月27日,一审第二次开庭,王淑珍(左)和程津福。图片来自庭审直播视频截图

新京报记者庞礡编辑滑璇校对李世辉

66岁时,山西运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师王淑珍被捕了,涉嫌敲诈勒索。

过去几十年,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,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、运城地区劳动模范、全国优秀教师。

但过去十年,她转换战场,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、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,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。

与许多律师、公民代理人不同,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、控告相关公职人员,尤其是公检法人员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,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、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,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、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。

年2月27日,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,敲诈勒索罪名成立,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。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。

一审判决前8天,《运城日报》发表社论《扎实有效开展“改革创新、奋发有为”大讨论》,将王淑珍“诬告陷害干部”作为反面典型。

根据芮城县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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